認識營養標示-松利計量科技有限公司

營養標示 近年來國民營養知識提升,健康意識抬頭,且許多先進國家業已實施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制度。購買生鮮或加工的食品時,消費者可經由包裝上明確的標示及說明,以瞭解食品的品質與營養。 成分標示 1. 我們可由包裝上是否印有CAS或GMP等標誌及使用期限,以判斷食品的衛生與安全。 2. 由包裝上有關產品內容物的標示,來判斷食品的組成成分。 3. 由包裝上的營養標示,以瞭解營養成分的含量。 如此一來,就可以幫助消費者在選購飲食時,除了要求「衛生安全」品質之外,更要注重「營養均衡」。 營養標示規範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需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所提供以下標示之內容: 一、標示項目: 1.「營養標示」之標題。 2. 熱量。 3.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註: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 4. 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 5. 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二、對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之基準: 固體(半固體)須以每一○○公克或以公克為單位之每一份量標示,液體(飲料)需以每一○○毫升或以毫升為單位之每一份量標示,但以每一份量標示者須加註該產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三、對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之單位: 食品中所含熱量應以大卡表示,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應以公克表示,鈉應以毫克表示,其他營養素應以公克、毫克或微克表示。 四、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 各營養素亦得再增加以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百分比表示,惟應依據並擇項加註下列數值做為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一、近年來國民營養知識提升,健康意識抬頭,且許多先進國家業已實施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制度,為因應國內消費大眾之需求,並建立消費者對營養標示之正確認識及提供其選購包裝食品之參考資訊,爰公告我國營養標示規範。 二、基於業者主動標示及漸進推展營養標示制度之原則,凡標有營養宣稱之市售包裝食品,即需提供其營養標示。所謂營養宣稱係指任何以說明、隱喻或暗示之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特定的營養性質(例如:富含維生素A、高鈣、低鈉、無膽固醇、高膳食纖維等),惟對食品原料成分所為之敘述(例如:該食品成分為麥芽糊精、玉米油、卵磷脂、碳酸鈣、維生素A棕櫚酸、維生素B2、維生素D3等),則並不屬營養宣稱。另,即使未標有營養宣稱之市售包裝食品,如擬提供營養標示,則亦應遵循本公告營養標示規範。 三、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需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所提供以下標示之內容: (一)標示項目: 1. 「營養標示」之標題。 2. 熱量。 3.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註: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 4. 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 5. 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熱量 2000大卡 蛋白質 60公克 脂肪 55公克 碳水化合物 320公克 鈉 2400毫克 飽和脂肪酸 18公克 膽固醇 300毫克 膳食纖維 20公克 維生素A 600微克 維生素B1 1.4毫克 維生素B2 1.6毫克 維生素C 60毫克 維生素E 12毫克 鈣 800毫克 鐵 15毫克 (五)數據修整方式方式方式:營養素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每一份量、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鈉得以整數標示或標示至小數點後一位;另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酸、糖等營養素若符合左表之條件,得以「0」標示:: 數據修整方式營養素 得以「」標示之條件 熱量 該食品每 100 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 4 大卡 蛋白質 該食品每 100 公克之固體 ( 半固體 )或每 100 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 0.5公克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鈉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5毫克 飽和脂肪酸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1公克 糖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四、標示事項及方法之範例如附件。 (一)營 養 標 示 每一份量 公克(或毫升) 本包裝含 份               每份 熱量            大卡 蛋白質           公克 脂             營養素攝取量          每份 基準值*之百分比 熱量       大卡   % 蛋白質      公克   % 脂肪       公克   % 碳水化合物    公克   % 鈉        毫克   % 宣稱之營養素含量 其他營養素含量 **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 熱量2000大卡、蛋白質60公克、脂肪55公克、碳水化合物 320公克、鈉2400毫克。 (五)營 養 標 示 每一份量 公克(或毫升) 本包裝含 份      每100公克    每100公克     (或每100毫升)   (或每100毫升)              提供每日營養素              攝取量基準值              *之百分比 熱量      大卡   % 蛋白質     公克   % 脂肪      公克   % 碳水化合物   公克   % 鈉       毫克   % 宣稱之營養素含量 其他營養素含量 **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熱量2000大卡、蛋白質60公克、脂肪55公克、碳水化合物 320公克、鈉2400毫克。 營養標示制度推動時程---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最後更新 2006/12/07 08:27 PM 上一頁 ©2004 營養標示知識庫-台灣營養學會1.網路型食品標示機,單機也可使用 2.自動對應出有效日期.製造日及七大營養標示 3.可連接磅秤,產生條碼做進出貨管理及系統整合 4.可連續列印或自動剝離標籤功能 營業項目: 桌上型(計數、計價、計重) 落地式(計數、計價、計重) 標籤秤(計數、計價、計重、二次過磅、後台雙列印) 重量控制系統設計(桶秤、槽秤、定量包裝、液體包裝、粉體包裝、自動過磅系統、流量系統、落料系統) 卡車地磅(連結車) 油壓拖車秤 電子分析天平 比例秤 吊秤 顯示器.荷重元(LOAD CELL)